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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 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
2019-06-06 15:56  点击:158232
  天津市日前发布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这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,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标准》规定:新建项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;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,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吨/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;现有燃油锅炉、燃气锅炉、燃气轮机组及65吨/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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